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
各县区金融办(局):
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苏金监发〔2020〕8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真实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未参加2019年度监管评级的小贷公司,以及各县区金融办(局)认为应该开展评级和业务真实性检查的小贷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级范围
评级和检查工作会计区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监管评级
根据规定,本次监管评级指标分为现场监管指标和非现场监管指标。
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由第三方评级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招标确定并统一承担相关费用)、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并结合小贷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调整评分。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监管员负责协同第三方评级机构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第三方评级机构填制现场评级工作底稿,经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确认,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报省局。
非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由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监管系统数据评分,并将评分结构分送至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二)真实性检查
各县区金融办(局)指导第三方评级机构同步做好对小贷公司的业务真实性检查工作。业务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的真实性、业务系统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基础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发行产品的真实性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督促相关小贷公司尽快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1. 评分表须有小贷公司主监管员签字,并加盖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印章确认。若监管员或第三方评级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小贷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结果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实后,可要求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修改非现场监管指标评分,并报省局备案。
2. 请各县区于7月20日前将现场评级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参加评级小贷公司名单
序号 |
辖区 |
公司名称 |
1 |
东海县 |
东海县新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 |
灌云县 |
灌云县金拓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 |
灌云县 |
灌云县诚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4 |
赣榆区 |
赣榆捷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 |
海州区 |
连云港工投昊海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 |
海州区 |
连云港市润银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7 |
海州区 |
新浦区信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8 |
连云区 |
连云区宝盛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 |
市开发区 |
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