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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全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7 16:07 字体:[ ]

各县(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作安排,为有效加强全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现就开展全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步摸排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

(一)企业申报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信息;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2020年度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

(二)工作程序

1. 自主申报阶段。申请纳入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填写《合规经营承诺》(附件1),以及《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登记表》(附件2)或《江苏省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状况登记表》(附件3),于3月1日前将承诺书、登记表原件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2. 初步审核阶段。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并结合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初步确定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各县(区)于3月5日前将《拟纳入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融资租赁公司情况汇总表》《商业保理公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确定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

(一)确定现场核查名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度现场检查公司名单。此次申报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数据正常、符合正常经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2020年11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布的63家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均纳入2021 年度现场检查名单。

(二)开展现场核查

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第三方机构,按照现场检查名单开展现场审计核查。

(三)确定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及监管评级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检查结果及监管部门意见,研究确定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更新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符合条件的确定监管评级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纳入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所在地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如实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审核中如发现虚报瞒报情况将从严处理。

(二)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和监管评级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纳入名单;名单公布及评级确定后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降低监管评级或移出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


附件:1. 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2.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登记表

附件:3. 江苏省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状况登记表

附件:4. 拟纳入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融资租赁公司情况汇总表、商业保理公司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合规经营承诺.pdf

附件4 拟纳入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融资租赁公司情况汇总表、商业保理公司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3 江苏省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状况登记表.pdf

附件2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登记表.pdf